公告通知
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03 08:00:00 浏览量:89
各病区各科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并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请各科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重点学习其中: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2010年上半年卫生局将组织相关考试与考核。
医务科
2010年3月3日
注:医务人员自学可登录常州市儿童医院网站(http://www.czety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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