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申报“南通大学教学实践基地兼职教师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20 08:00:00 浏览量:88
根据南通大学文件《南通大学教学实践基地兼职教师职务聘任暂行办法》(通大教〔2005〕61号文)的有关要求,我院近期组织申报南通大学教学实践基地兼职教师职务,请各科室符合条件的负责带教工作的医务人员根据要求进行申报,并于4月24日前将申报表及材料交到医务科。因时间较紧,请符合条件申报的同志抓紧时间申报。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第一条 兼职教师职务聘任的范围是:在我校教学实践基地承担本、专科课程或实践环节的教学、指导、管理工作,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兼职教师。
第二条 兼职教师的聘任职务为兼职教授、兼职副教授、兼职讲师三类。
第三条 兼职教师的职务聘任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高,教学意识强,并具有较强的教学、指导和管理能力;
2、实际承担我校本、专科学生相关课程(含实践环节)的教学、指导、管理任务,且能在聘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指导、管理工作量。熟悉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能按照教学规律开展教学、指导和管理工作;
3、受聘兼职教师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聘任期内;
4、受聘教授职务的兼职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3年,且近5年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2篇)以上。
第四条 教学实践基地兼职教师应聘兼职教授、兼职副教授和兼职讲师,需对照聘任条件自行申报,并填写《南通大学兼职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
第五条 各教学实践基地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将《申报表》汇总后报送南通大学教务处。注:申报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兼职教授职务的还需提供核心期刊论文复印件。
医务科
2007.4.20